基于網絡的短程設備(SRD)標準EN 303 204 V2.1.2

 點擊:257     |      2019-08-29
EN 303 204 V2.1.2標準描述:
基于網絡的短程設備(SRD);在870兆赫至876兆赫頻率范圍內使用的無線電設備,功率水平可達500兆瓦;協調標準,涵蓋2014/53/EU號指令第3.2條的基本要求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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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N 303 204 V2.1.2標準目的:
      本文件適用于下列無線電設備類型:1)基于網絡的SRD,它是打算與其他SRD一起工作的SRD,以形成支持預期應用的網絡拓撲。2)網絡中繼點,它是基于特定網絡的SRD,支持SRD網絡與外部網絡或業務的互連。這些無線電設備類型能夠在表1a給出的全部或部分頻帶內工作。
 
表1a:指定給基于網絡的短程設備網絡的SRD頻帶發送870,00 MHz至875,6 MHz接收870,00 MHz至875,6 MHz
 
注1:歐洲聯盟和CEPT國家表1a中的頻帶的可用性可從歐洲電力信息系統獲得(http://www.efis.dk/),也列于REC 70-03附錄1和3[I.2]。
 
注2:此外,還應指出,一國的網絡短程設備也可使用其他頻帶。請參閱國家無線電接口(NRI),以獲得更多指導。
 
注3:關于不協調的參數,國家行政當局可施加某些條件,如調制類型、頻率、信道/頻率分離、最大發射機輻射功率、占空比和包括自動發射機關閉設施,作為頒發使用頻譜或一般授權的個人權利的條件,或作為在“許可證豁免”下使用的條件,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,短程設備是如此。
 
本文件涵蓋擬在固定地點使用的設備、通常固定在車輛上的設備以及擬運載或附裝的設備,本文件要求證明無線電設備有效地使用和支持有效使用無線電頻譜,以避免有害干擾。
 
 
文獻歷史
2016年10月4日
基于網絡的短程設備(SRD);在870兆赫至876兆赫頻率范圍內使用的無線電設備,功率水平可達500兆瓦;協調標準,涵蓋2014/53/EU號指令第3.2條的基本要求,
本文件適用于下列無線電設備類型:1)基于網絡的SRD,這些SRD打算與其他SRD一起工作,以形成支持。